查处交通违法
维护交通秩序
是法律赋予交警的职责和使命
也是人民警察为确保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开展的正常执法行为
然而有人反而因一己之私愤
在网络上公然发布信息辱骂交警
这样肆意妄为的结果就是
拘你没商量!!!
近日,2名男子因交通违法被交警查处后,心怀不满,通过抖音平台、微信朋友圈“泄愤”公然辱骂交警,结果给自己换来了行政拘留。
12月13日,桂阳县公安局民警发现名为“湖南人周某某”的网友通过抖音发布视频称要撞死执法交警的不当言论后,立即将情况反映至龙潭派出所。经民警调查锁定信息后确定发布者为周某敏,于当日上午将周某敏传唤至县公安局接受询问。
周某敏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后,意识到发布该不当言论涉嫌违法,即刻将抖音视频删除。
经询问得知,5月12日晚,周某敏酒后驾车途经桂阳县龙潭西路与子龙路交叉路口时,被桂阳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处以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对此,周某敏极度不满,并一直怀恨在心。为发泄情绪,周某敏于12月13日凌晨通过抖音发布“我要撞死10个交警队的人,交警队的只要敢拦我的车,我就要撞死他们”的威胁言论,并附带文字称“桂阳张某,我哪天开车要撞死你”。
“我现在非常后悔,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不应该这么冲动,希望公安机关能够从宽处理”。审讯室内,周某敏低头忏悔。
无独有偶,舂陵江派出所民警12月8日也接到桂阳公安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反映,称在微信朋友圈发现舂陵江镇飞仙圩上的张某龙发布信息辱骂交警。
民警随即展开调查,12月12日,张某龙主动到舂陵江派出所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因车辆未年检被交警查处一事不满发布信息辱骂交警泄愤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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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温馨提示
交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因对公安执法行为不满,公然辱骂公安工作人员,涉嫌违法,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大家谨言慎行,多点理性、少点冲动,多点理解、少点仇视,若为逞一时之快,在网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言不合就辱骂民警
小编劝你冷静
这件事最好不要做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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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有话说
执法,是为社会保驾护航
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通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存疑,请以正当方式提出
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该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
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民们要对自己的话语负责,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只因逞一时口舌之快,而在网络上随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来源:南国郴州
编辑:林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