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山西吕梁“12·15”和运城“12·27”非法盗采事故教训,严厉打击矿山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安委办〔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01 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一律依法严惩
在关闭矿区、废弃矿井、浅层矿露头区盗采、盗窃矿产资源和矿产品的,无论价值多少,对其组织者、参与者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无证开采价值达到5万元以上的,对其组织者、参与者一律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02 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一律重罚
对以探代采、以建代采和存在“五假五超”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企业组织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最高20万元罚款,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03 非法开采、盗采案件一律实行“一案三查”
坚持发现一起,抓获一起。既严查偷挖盗采行为,又必须查出背后组织者、控制人,还要对收购、运输、加工、存放、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设备、电力等条件的行为进行深挖彻查。对巡查不到位、有案不立、案件线索不移交者,纪检监察部门一律倒查相关责任。
04 对五种严重违法违规情形一律采取断然措施
对限期退出关闭、超深越界开采、边技改边生产和借技改之名行生产之实、违规分包转包、被责令停产整顿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矿山企业一律关闭。
05 举报非法违法生产属实者一律重奖激励
举报生产经营主体非法违法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等属实者,最低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30万元;内部员工举报属实的,奖金上浮20%;举报无证开采和非法盗采属实者,最低奖励2万元,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元。
本通告由区安委办和区司法局负责司法解释。
举报电话:
0735-2261120(区应急管理局)
0735-2345950(区自然资源局)
0735-2354958(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
特此通告。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
来源:融北湖
作者: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
编辑:林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