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车主,注意啦
重磅剧透 为让道路更畅通,让出行更安全
4月25日起,郴州公安交警在市城区
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行动马上开始
大家快奔走相告吧
重点整治
闯红灯、逆行
占用机动车道
不佩戴安全头盔
无牌、假牌
违法载人
重点路段
市城区主次干道,农贸市场、车站、学校周边道路。
重点曝光
交警部门将在微信公众号平台曝光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战果,警媒联动开展执法直播,曝光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第十九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2、驾乘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
3、不得饮酒驾驶
4、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5、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整治持续进行
请广大骑行人员遵守交通法规
不让危险有可乘之机
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也是对家人最好的交代
来源:北湖融媒体中心
编辑:林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