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酒吧、清吧、KTV、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竞酒店、宾旅馆、房屋租赁等行业场所经营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宾酒吧、清吧、KTV、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竞酒店、宾旅馆、房屋租赁等行业场所经营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行业场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规定办理营业证照及相关证件持证经营,同时确保监控录像设备、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设施资料完整齐全。
二、禁止一切有偿陪侍服务,以及黄、赌、毒等各类违法行为。禁止向未成年销售烟、酒。
三、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酒吧、清吧。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周边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四、酒吧、清吧不得超范围经营娱乐场所经营活动。酒吧、清吧、KTV、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行业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五、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入住务必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关安全保护措施。
六、房屋租赁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人治安责任,提前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房屋租赁证》开展租赁行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经常性开展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对承租人转租转借的、改变房屋性质的、利用出租房进行犯罪活动的等各类情况,应及时掌握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房屋租赁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的,应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八、各经营场所违法违反通告第二条内容,由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烟草专卖等部门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九、酒吧、清吧、KTV、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行业违反通告第三、四条内容,由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
十、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等行业违反上述通告第五条内容,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违反通告第六条内容,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处以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十二、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违反通告第七条内容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款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十三、违反上述通告内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10,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0735-222248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35-2626832。
特此通告。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北湖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0日
来源:融北湖
编辑:林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