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一次酒驾被查获
多数酒驾司机都会幡然醒悟
可总有人心存侥幸,不知悔改
不断挑战法律权威
最近,郴州公安交警在夜查酒驾时
查获一名酒驾“老熟人”
竟然是第三次酒驾!
近日,宜章公安交警在玉溪镇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湘LL***1的小型汽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神情紧张,目光一直躲躲闪闪,且车内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驾驶人曹某无法出示驾驶证,面对询问也是躲躲闪闪、含糊其辞。这时,有一位民警发现曹某有点面熟,在查询其信息时,发现曹某在此之前已有两次酒驾记录!原来,曹某分别于2020年4月、2021年10月两次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处,驾驶证已被吊销。曹某却不思悔改,全然不顾自己和他人安全,执意酒后驾驶车辆上路,结果被交警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曹某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被处以行政拘留9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
“醉”与“罪”相连
“驾”与“家”同重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切勿酒后驾车
更不能接二连三触碰法律底线
来源:融北湖
编辑:林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