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路上跑 哪有不掉头
行车上路
难免会遇到需要掉头的情况
如果任性掉头的话
既容易导致交通拥堵
也容易让自己被处罚
但处罚是小事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那事可就大了
近日在桂东县大塘镇
一名驾驶人就因行车途中随意掉头
酿成了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近日,李某某驾驶面包车行驶在桂东县大塘镇船塘招呼站路段掉头时,与后方同向行驶,驾驶小车的龚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乘车人冯某某及冯某受伤,两车受损。
“大意行车一回多,谨慎驾驶千趟少”
行车上路最重要的就是安全驾驶
无视交通法规
受伤的不止是自己
还有他人
责任认定
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李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日常行车过程中
常常会遇到需要掉头的情形
很多司机总是分不清
这里要注意啦
(1)掉头前,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条件。尽量选择交通流量小、平坦宽广、能一次完成掉头的地段或路口进行,最好选在有掉头标志的地方。
(2)若在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或路口掉头,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一次性完成。掉头时,应随时留意道路交通情况,控制好车速。
(3)若在没有隔离设施的路段或路口掉头,应仔细观察道路交通情况。如道路宽阔、平坦,最好大迁回一次性顺车掉头;如道路狭窄,可运用顺车和倒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掉头。
蜀黍
希望每一位驾驶人
都能够养成依法和安全变道的好习惯
不随意加塞、不违法变道
做一个遵守法规的好司机
来源:郴州交警
编辑:林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