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高气爽
选择驾驶“摩电”两车的市民逐渐增多
在方便广大市民出行的同时
也给城市带来一定的压力
特别是个别摩托车驾驶员
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
给市民出行带来了安全隐患
近日,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天塘镇往东风乡方向行驶,途经东天公路06KM+700M路段时,与何某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驾驶人李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小车保险杠受损严重,可见两车相撞时产生了多么巨大的冲击力。汽车驾驶人还惊魂未定:“吓死我了,当时根本反应不过来,他速度太快了,直接就撞上来了...”
经交警部门调查,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4.2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未靠右行驶,以致发生交通事故,且驾驶摩托车时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李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郴州公安交警持续开展
“摩电”两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严查“摩电”两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违法,查!·
·重点查处骑乘“摩电”两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重点查处“摩电”两车违法载人的行为
·重点查处“摩电”两车违法加装改装的行为
·重点查处骑乘“摩电”两车酒驾醉驾的行为
面对交警蜀黍定时查处,面对处罚结果,看到这里,心存侥幸的人来了!
“那我以后骑摩托经过那几个地方的时候小心点,千万别被抓到了...”
小编只想说:与其想着如何躲避处罚,还不如想想怎样让自己更安全。
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
如影随形、互为因果
因此蜀黍们才会不间断地
开展“摩电”两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为的就是让安全隐患少一点
再少一点……
马路不是赛车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希望各位骑士
不做马路“超人”,只当文明“驶”者
来源:融北湖
编辑:林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