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布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十大典型案例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经过市州初选、省直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综合评定等,邵阳、长沙、岳阳、常德、湘西州、郴州、衡阳、益阳、娄底、湘潭等地推选的“邵阳市隆回县临汾某物流有限公司油罐车侧翻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10起案件,入选为湖南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涵盖了交通事故污染农田地表水、投肥养鱼污染水生态、应急事件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破坏林地耕地、水毁工程造成水土流失、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排放污染河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类型,具有一定代表性,发挥了较好的示范推动作用。
岳阳市华容县某渔业公司投肥养殖
污染水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基本案情
(一)线索来源
岳阳市华容县东湖水体和底泥中总磷、总氮长期持续超标,东湖水质总体在V类或劣V类水平,东湖水体污染问题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2021年11月12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将湖南某渔业有限公司长期投肥养殖污染东湖水体的案件线索,予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移送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月18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案件线索交办岳阳市人民政府。
(二)调查评估
经调查,该公司为了提高产鱼量,自2002年9月起向华容县东湖投放肥饵、鱼药56种,主要包括碳氨13955.2吨、磷肥27296.73吨、肥水先锋2344.7吨、生物肥2521.9吨、鲢鳙壮15341.28吨,总价值9389.34万元;为了减少螺蚌等底栖生物对东湖水体中的氮、磷消耗,2005年起大规模捕捞螺蚌达2.1万余吨,造成东湖湖泊水体(包括湖底底质)环境严重损害。
鉴定评估过程中,考虑到恢复时间较长以及各种不确定因素,以“养殖使用权”作为水质恢复至基线水平的最迟时间,估算期间损害;通过计算投肥养殖排入东湖的磷总量为2282.78吨及对东湖水体中总磷污染物排入贡献度为81.02%,最终确定该公司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31008.91万元。
(三)磋商情况
2023年6月28日,华容县人民政府邀请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等相关单位与该公司进行磋商。双方就修复工程启动时间与结束期限、赔偿金额、修复及治理效果的评估方式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磋商并达成一致。
2023年9月19日,岳阳市人民政府与该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双方共同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四)修复情况
目前该公司已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建设生态浮岛10000m2,增殖投放螺蛳235.1万斤,底播三角帆蚌1500万只,建成处理面积达1795亩的鱼池尾水处理设施,目前螺蛳已基本形成群落,水中外源性营养物质明显减少,受损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恢复。
主要做法和典型意义
该案是全国首例湖泊长期投肥养鱼致水体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最大的案件,在划分责任、探索赔付方式、鉴定评估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对同类型案件办理具有良好示范意义。
(一)扛牢政治责任,“守护好一江碧水”。该案的成功办理打破数年来因东湖水体污染带来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境,积极开创了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新局面,以实际行动切实担负起“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责任的具体实践。
(二)部门协同联动,解决好历史问题。索赔程序启动后,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用好联络员会商机制与片区推进会制度,全程督导督办。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损害赔偿督导、研讨等会议,通过提供法律意见,促进案件顺利办理,妥善解决历史问题。
(三)创新鉴定评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不同赔付方式。该案鉴定评估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创新使用“养殖使用权期限”计算期间损害,通过总磷贡献比精准计算评估赔偿义务人应负担的赔偿金份额,估算各年应偿还费用,破解修复目标达成日期不确定带来的损害量化难题。在磋商过程中,探索分期赔付,既保证企业发展,也确保赔偿到位,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
编辑:方苡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