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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北湖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这些行为

来源:郴州北湖机场 编辑:方苡菲 2024-05-10 11: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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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郴州北湖机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了解机场净空保护区的范围和禁止事项,主动维护机场净空安全,就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出行安全。一起看下具体内容。


为保障郴州北湖机场民用航空器的运行安全,根据民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郴州北湖机场(以下简称郴州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项目建设审核、净空环境保护、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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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由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区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两部分组成。其中:

(一)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区范围包括:

1.从机场跑道的两个端口出发,各自按跑道方向向外延伸1000米,再沿垂直跑道方向各向外延伸500米,所形成的多边形区域;

2.以甚高频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6000米的范围;

3.以DVOR中央天线为中心半径500米的范围。

(二)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包括:

以机场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0公里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平行线围成的区域,包含以郴州机场管制地带基准点为圆心,半径10公里的圆形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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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空飘物重点防治区域

主要包括机场及邻近航道区域周边广场、公园、景区、公墓、施工工地、废品收集点、露天垃圾站等地点。

空飘物:是指在机场及周边区域飘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以及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幡、网、袋、膜等物体。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防止下列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发生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十)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或者活动。

在净空保护区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征求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净空审核意见

(一)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外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跑道两端中点标高中最低标高的。

(二)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外各4公里区域范围外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机场净空参考高度的。

(三)除以上情形外,可能产生光污染、对空光源、对空流场及大量烟雾等情形或者依据相应保护要求,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范围内,拟建建(构)筑物可能影响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

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一)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二)存放金属堆积物;

(三)种植高大植物;

(四)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五)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法律责任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增建(构)筑物确属超高的,超高部分应当拆除,其损失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二)修建、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设施和其他障碍物体,未经批准在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升空物体,影响航空器正常起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危害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涉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24年4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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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郴州北湖机场

编辑:方苡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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