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郴州市君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整改行为进行处罚。
此前,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位于郴州市北湖区国庆南路南塔美食休闲广场1栋的郴州市君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北侧封闭楼梯间防火门无标志、标牌,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12.1条和《防火门》(GB12955-2008)第8.1.1条的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7.2条的规定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改正。在复查时,该单位逾期未整改,仍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单位法人代表刘某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将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严把消防产品质量关,继续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不断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来源:北湖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方苡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