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湖区租赁房屋实行扫码登记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来北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科学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规范辖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租赁房屋,是指除旅馆业以外,由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并出租或出借供他人居住的房屋。
二、北湖区辖区房屋租赁实行扫码登记制度。
三、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审核承租人身份,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精彩北湖”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
四、房屋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配合房屋出租人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基本信息。
五、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依法对北湖区租赁房屋扫码登记情况进行核查、管理,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协助执行。
六、公安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租赁房屋核查管理工作时,相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七、房屋出租人及承租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负责解释。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中共北湖区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北湖区委政法委员会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2025年7月8日
来源:北湖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方苡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