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我为群众办实事】明明没收到货,却显示已签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网店欺诈行为

来源:融北湖 作者:图文 | 方伟 编辑:梁俪葭 2021-06-15 17:28:01

“购物季”来了

不知道大家在寄送快递的时候

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明明没收到快递

却显示快递被签收了?

图片

各位小伙伴请注意!

网购高峰

各类骗局和套路千万要提防!

我在网上买了22个杯子,明明没有收到货,物流却显示被签收了,向平台投诉也无法解决,市场监管部门能不能管一管?

图片喻先生:近日,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了消费者喻先生的投诉,称其在淘宝网站选购商品下单后物流显示签收了,可他却并没有收到商品。

图片

图片

图片

该局高度重视消费者投诉,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展开调查。经查,系商家故意采取将其它商品发送到熟人或朋友的家庭住址,然后由熟人或朋友再把商品寄回给商家的方式来履行消费者的订单,骗取消费者价款,商家并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当消费者投诉后则谎称是发货邮寄错误,属于欺诈行为。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商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按照3倍商品价值进行赔偿,并决定对该商家作出行政处罚。

图片

图片

图片

由于网络交易的跨区域性和欺诈手段隐蔽性,消费者在网店购买商品遇到此类问题往往存在维权难的问题。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的岗位我负责,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制定了网络交易维权执法专项方案,以专人专案的方式把案件办好办实,并通过行政处罚严厉打击网店欺诈违法行为。今年以来,该局共接到类似投诉7起,截止目前已经全部结案,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0000余元。

【消费提示】

网购时要警惕霸王条款

网购普及化时代,包裹“漏发”“错发”“退款无门”事件时有发生。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应仔细阅读商品信息、折扣规则,留意商家的信息与店铺评价,并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快递单据等相关材料,当交易过程中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除与商家、平台协商外,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定作、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条,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来源:融北湖

作者:图文 | 方伟

编辑:梁俪葭

本文链接:https://www.beihu.gov.cn/content/2021/06/15/9534800.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北湖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