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东公安交警在迎宾路设置三个检查点开展“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
正当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名女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且未戴头盔缓缓驶近第一个检查点,当执法交警向其示意靠边停车检查时,她不但没有配合,反而突然加速驶离。前方另外两个检查点的执勤人员见状,急忙组织警力在安全的前提下试图劝导截停,但摩托车驾驶人毫无减速意愿,陆续强行冲过后两个检查点。
▲冲卡驾驶人朱某及无牌摩托车
强行冲卡极易给自身和他人带来危险,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在闯卡摩托车逃离现场后,桂东公安交警迅速开展道路监控视频追踪,及时还原了车辆逃离轨迹,最终锁定涉案摩托车停在敖山村部。民警立即进行蹲守布控,通过5个多小时的“守株待兔”终于将于摩托车驾驶人朱女士抓获。经核查,朱女士并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所驾驶的摩托车未悬挂机动号牌。她交代,当时看到交警执勤时,因为担心自己是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怕拦停后车辆被扣,所以才一路冲卡,以为躲过了执勤交警就可以逃避处罚。
民警对朱女士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朱女士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服从交警指挥、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四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950元的罚款,并暂扣摩托车。
为有效预防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
郴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有效预防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从事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通告。
二、禁止行为
(一)禁止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
(二)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用牌证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三)禁止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载人、加装伞具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禁止饮酒或醉酒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五)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六)禁止无证经营销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七)禁止销售无工信部产品目录公告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八)禁止销售未经3C强制性认证的安全头盔。
(九)禁止非法改拼装或销售非法改拼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为。
(十)禁止二、三轮摩托车及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郴州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三、责任追究
(一)违反第二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违反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由交通运输、城管综合执法、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违反第二款第(六)、(七)、(八)、(九)、(十)项规定的,由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信、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融北湖
编辑:林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