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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对电梯违法行为开展 立案查处

来源:融北湖 作者:朱楚桥 编辑:梁俐佳 2022-03-01 10:00:00

2022年2月28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人民东路16号的郴州市“有间客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客栈管理的1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处于使用状态。经核实,该台电梯于2022年1月12日经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郴州分院检验后得出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已构成使用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20日对当事人陆钧华(郴州市有间客栈经营者)予以立案调查(案卷号[2022]24)。

来源:融北湖

作者:朱楚桥

编辑:梁俐佳

本文链接:https://www.beihu.gov.cn/content/2022/04/08/11099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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