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通告》后
受到了广大市民朋友的关注
连日来
北湖公安
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
加大对辖区内酒吧、清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行业场所
的排查、巡逻、整治力度
进一步为未成年人织密健康成长的“保护网”
……
案例一
近日,北湖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在国庆南路绿里奇迹酒吧、freestyle pub小酒馆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有未成年人在内消费。
目前,该案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案例二
2022年2月28日,北湖公安分局北湖派出所民警在国庆北路城市猎人网吧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网吧有两名未成年人正在上网。
目前,该网吧因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三
2022年2月28日,北湖公安分局燕泉派出所民警在新东方网络会所、狂飙网吧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两网吧均有未成年人正在上网。
目前,新东方网络会所、狂飙网吧因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四
2022年2月28日晚,北湖公安分局北湖派出所民警在友阿国际广场HIB啤酒公社,发现一名未成年人在场所内饮酒。
目前,该案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案例五
2022年3月2日中午,北湖公安分局郴江派出所民警在民权路天鸿网吧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有未成年人正在上网。
目前,该网吧因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警方郑重提醒
一、希望相关场所经营者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改正。
二、限期未改正的,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重罚。
希望相关场所经营者坚守底线、合法经营!
相关法律法规节选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融北湖
编辑:林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