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首饰容易变现,金店竟成了诈骗分子“洗白”诈骗资金的温床。近日,北湖分局侦破一起购买黄金饰品“洗白”179万元涉诈资金案件,抓获6名涉案嫌疑人,刑拘4人、行政处罚2人。其中,金店员工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拘。
8月4日下午
北湖公安电侦大队发现
城区某黄金首饰店异常交易
电侦大队、人民路派出所
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
将刚完成交易准备离开的
5名年轻男子控制
当场收缴不同类型的
黄金饰品39件200余克
并将5名男子带回调查
经审讯,郭某、卢某、沈某
唐某、周某等5名嫌疑人
如实供述了为境外诈骗集团
从事洗钱的犯罪事实
8月2日至8月4日期间
5人按诈骗集团“上线”指令
及提供的银行卡、密码到金店
分3次购买价值179万元的黄金
随后将黄金运送到指定地点
完成每一笔资金的“洗白”
民警将店内负责接待交易的
员工张某带回调查
发现其明知交易有洗钱风险
仍未停止交易并及时报警
放任该交易进行
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目前案件在深入侦办中
套路解析
近年来,诈骗团伙大量使用新技术、新业态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手法不断迭代更新。他们采取“线上诈骗+线下取现+网约车投送”的组合模式转移涉诈资金,还开辟了黄金寄递、电卡油卡充值、虚拟币兑换等洗钱新通道。
有的金店经营者、店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没有参与上游犯罪,不会触犯法律,其实这种职业帮助套现行为很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金店经营者、店员要提高警惕
如遇顾客购买大量黄金首饰
或购买方式异常
要核对购买人的银行卡
与其本人身份证是否一致
一旦发现可疑情况
应迅速终止交易并及时报警
切勿做电诈犯罪“帮凶”
来源:融北湖
作者:郴州公安
编辑:梁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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