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从北湖区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本区实际,北湖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5年,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4年的700元/人·月提高为74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4年的450元/人·月提高为485元/人·月。
低保人均救助金的下限维持去年的标准不变,即农村低保人均救助金不低于170元/月,城市低保人均救助金不低于240元/月。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指导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指导标准为城市1110元/人·月,农村727.5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24年的910元/人·月提高为96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00元/人·月不变。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类别,照料护理费用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维持上年标准不变。
四、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2025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2024年的115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由2024年的1600元/月提高到1700元/月。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来源:融北湖
作者:通讯员:王章成
编辑:梁俪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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