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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多少?如何申请?

来源:湖南民政 编辑:胡石林 2023-06-01 19:06:09

针对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湖南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做出答复:

1、市民霍先生:哪些特殊儿童群体是民政部门重点关爱的对象?

民政部门重点关注的是弱势儿童群体,主要是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包括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困难家庭儿童、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连续3个月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目前,全省约有农村留守儿童有40万名,困境儿童30万名。其中,孤儿1.1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8万名。

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大局。

2、市民许先生:什么情况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我省先后出台了两个文件,一个是民政厅联合12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9〕28号),另外一个是民政厅联合公安厅和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1〕12号)。文件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导致父母失去抚养能力的儿童。

3、市民高女士:哪些情形属于重残、重病?

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是指: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导致失明的)、尘肺、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寒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等20种疾病。

4、市民江先生:如果这样的家庭有两个孩子,两个孩子都可以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吗?

可以。一户有多个儿童的,只要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均可同时认定,实现“应保尽保”。

5、市民周女士:如何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流程要等多久?

(1)、申请。按照儿童户籍所在地管理原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等代为申请。为了方便群众办事,从2021年6月起,申请人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2)、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为保护儿童隐私,不宜设置公示环节。

(3)、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及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6、市民肖女士:湖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

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分两个档次。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当地当年孤儿基本生活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当地当年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的50%发放。从今年起,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为不低于1100元每月和550元每月。

7、市民李先生:除生活补贴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还可享受哪些救助帮扶?

一是医疗保障方面。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一类救助对象,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其住院期间自负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

二是教育资助方面。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对于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特教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教育安置。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

三是关爱服务方面。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保机构和儿童之家等平台作用,提供政策咨询、康复、特教、养护和临时照料等关爱服务。加强家庭探访,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通过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

8、市民张先生:湖南现有孤儿1.1万名,针对这一特殊儿童群体,我省民政部门采取了那些保障救助措施?

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孤儿保障制度。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针对孤儿这一特殊儿童群体,我省采取以下保障救助措施:

一是依法妥善安置。按照国家要求,本着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方式,依法妥善安置孤儿。目前,全省由亲属抚养的孤儿有9669名、由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1331名。

二是保障基本生活。目前,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

三是纳入医疗保障救助体系。将孤儿纳入一类救助对象,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其住院期间自负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

四是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将义务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对年满18岁后在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生,国家资助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五是扶持成年后就业。包括将成年后就业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对自主创业的孤儿,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等。

9、市民唐先生:亲戚无法生育,想到社会福利院收养孤儿。想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何办理手续?

收养人收养福利院的孤儿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2、身体健康,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4、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差40周岁。

收养人可通过微信“湖南民政”小程序查找我省14家儿童福利机构联系方式并与之联系,如有符合条件的孩子,再向福利机构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提交资料后,收养登记机关初审符合收养条件的由登记机关组织开展评估,评估通过后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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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市民秦先生:如何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安全问题?

一是做好监护兜底。支持家庭尽责,帮助家长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对法定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的,采取邻里照顾、临时委托措施帮助监护;对委托非法定监护人照护的,指导签订委托照护协议;对监护人突遭变故、儿童临时出现无人照护情况的,临时委托儿童亲属及时予以照护,确实找不到合适亲属照护的,由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临时照护。

二是加强疫情防控。组织社会力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帮扶,为1892人(次)儿童提供临时救助,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通儿童救助保护24小时热线电话,帮助因疫情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及其家庭顺利渡过难关,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儿童筑起一道道安全墙。

三是重视儿童安全。每年寒暑假前夕,民政厅都会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文件,要求各地全面进行家访,提醒监护人、委托照护人防范学生溺水、重视儿童安全;督促落实监护责任,其中非法定监护人照护的儿童要签定委托照护协议,所有的孤儿要签定监护责任确认书,家庭突遭变故、监护临时缺失的要落实委托照护或临时监护;围绕防范溺水、交通安全、防火防拐等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

四是开展关爱服务。儿童主任建立了详实完备、及时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定期入户走访,了解儿童监护情况、帮扶需求和假期去向,确保儿童及时得到关爱服务。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将“留守儿童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照护协议率100%”纳入2021年湖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督促落实监护责任。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工作,及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落实、户籍登记、返校复学等重点问题。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2021年6月全面启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并在邵阳市召开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中国社会报》头版推介湖南经验。

11、我省在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一是加强工作力量。坚持选优配强原则,选配村(居)儿童主任和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优先安排村“两委”女性委员(妇联主任)或民生协理员担任儿童主任,全省1944个乡镇(街道)和2.9万个村(居)全部配齐了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率先在全国建立儿童主任岗位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按绩效发放。

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市州、县市区分级举办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班,全省1944名儿童督导员和2.9万名儿童主任全部参加了年度业务轮训。轮训内容要有80%以上的实操课程安排,包括儿童心理慰籍、应急处置、家庭亲子教育等专业服务课程,有个案分析讨论、现场演练等课程安排。通过培训,着力提升村居儿童主任在走访中发现问题、落实强制报告、个案处置能力。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省民政厅编印了《湖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宣讲内容指南》,统一印制,发放给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和所有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省厅组织编印了《儿童主任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和工作规范,推动儿童主任提升履职服务能力水平。

来源:湖南民政

编辑:胡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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