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家长需要做什么?

来源:北湖公安局 编辑:方苡菲 2023-07-27 17:33:08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的各类性侵害案件偶有发生,给孩子们健康成长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正值暑期,家长们要尽可能教导孩子,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让孩子远离性侵害,保护自己,快乐成长。

未成年人性侵害的类型

1、身体接触型——行为性侵

例如:

· 强迫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

· 强迫未成年人卖淫

· 他人不必要但有意识地触摸或亲吻未成年人的隐私部位(衣服里、外均属于)

· 让未成年人触摸他人的隐私部位

· 与未成年人玩性游戏(如“脱裤子”“互相摸”)

· 其他身体接触型侵害行为

2、非身体接触型——言语性侵和视觉性侵

例如:

· 在未成年人面前裸露,邀请其窥探、触摸

· 通过网络引诱未成年人做出性意味的动作

· 其他非身体接触型侵害行为



真实案例

案例一:小花被强迫卖淫案

2020年10月份的一天,刚满13周岁的小花(化名)因厌学与父母争吵后离家出走,在外游玩时遇到了朋友果子。果子说可以介绍小花去陪酒赚大钱,小花答应了。当天晚上,不谙世事的小花被果子带到宾馆陪一名中年男子宾馆过夜。此后,迫于果子的威胁,小花连续陪十余名男子外出过夜。2021年3月份,小花偷偷向父亲发了一条求助微信,父亲当即拨打了110报警。

案例二:小静被强制猥亵案

小静(化名)是一名初中女生,喜欢在网上和陌生人聊天,2022年8月的一个晚上,一个名为“想你的夜”的陌生账号对小静说,只要小静发一些私密照片给他或跟他裸聊,就每个月给小静3000块钱,还可以买礼物送给她。小静听后心动了,从发自己的私密裸照到跟对方裸聊,一步步落入对方的陷阱。小静裸聊后没有收到钱,决定不再跟对方联系,但是对方以外传她的私密照片和裸聊视频相威胁,要求小静继续跟他裸聊。害怕的小静将这件事情告诉了妈妈,妈妈立即到派出所报了警。

案例三:小红被强奸案

13岁的小红(化名)是一名初二女生,她通过网络交友APP认识了一名17岁的男生小丙(化名),两人约好一起见面。在相处的过程中,小红逐渐对小丙产生好感,由于没有性知识的概念,两人多次在小丙家中发生性关系。2022年1月,小红的母亲发现小红例假不正常,便带她去医院检查,发现小红已怀孕,随后报警。



认识误区

以下是几个常见误区,而类似的案例的曝光说明,这些误区依然会有很多人忽视。

误区一:性侵只会针对“大一点儿”的孩子?

不!性侵可能发生在任何年龄孩子身上。2022年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中,7-14岁受害者居多,最小的受害者为2岁。

误区二:男孩不可能遭遇性侵?

不!女孩、男孩都有可能遭遇性侵。2022年全国媒体公开报道的223起性侵儿童案中,569名受害者中17人为男童,占比2.99%。家长不能因孩子是男孩,就可以“高枕无忧”。

误区三:提防陌生人就够了?

不!经司法部门统计,性侵孩子的不只是陌生人,熟人作案几率反而更大。2022年公开报道案例中,80.80%为熟人作案。

误区四:性侵手段只有暴力,检查孩子有无伤痕就够了?

不!侵犯者实施性侵时,不仅可能使用暴力,还会采用威胁、恐吓、诱骗等“软”手段,如言语恐吓、送糖、送玩具等。

误区五:男女朋友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不!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可能构成强奸罪,且从重处罚。

父母需养成的五个习惯

1.不轻易把孩子交给除家人以外的人照看

2.无论多忙,都细心观察孩子的异常反应

3.给孩子洗澡或洗衣服时,不露声色地检查孩子下身及内衣裤

4.重视幼童,防性侵教育应从2岁时做起

5.防性侵教育是持续的

如果您的孩子还小,处在幼儿园阶段,您不用说太多,也不需要吓唬孩子,可以告诉他:如果有人摸了你的背心和裤衩覆盖的地方,回来要告诉爸爸妈妈。

如果您的孩子处在小、中学阶段,请告诉他们身体部位的准确名称,同时告诉他们私处是特别的。家长要有意识地引导孩子学会正确应对各种情况。



如何预防性侵害?

请告诉孩子!

1. 提高辨别能力,防止熟人作案;

不少性侵害案件是发生在认识的人之间,也就是熟人作案。这些熟人通常是孩子最熟悉、最信任、最尊重、最亲近和最依赖的人,包括亲人、邻居、老师、父母的朋友等。

2.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第一,隐私部位不能碰。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身体的权利。衣服背心、裤衩遮盖的部位不许别人看、不许别人触摸。

第二,结伴而行不落单。尽量和朋友、同学结伴而行,不独自走夜路或者进入偏僻场所,不去娱乐场所等危险多发地带。

第三,小恩小惠不能要。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能贪图便宜接受他人的食物饮料或者财物,防止掉入坏人设下的圈套。

第四,不良信息不去看。要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去看淫秽色情的网站,平时也不要出入酒吧、网吧等场所,抵制不良信息。

遭遇性侵害时怎么办?

请告诉孩子!

当遇到性侵害时,学会“说不、会跑、会骗、会记”

第一,“说不”,可以大喊:“住手!我不喜欢你这样做!”

第二,“会跑”,在公共场所时跑向人多的地方,向周围的人求助或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

第三,“会骗”,可以编理由骗侵害者,想办法逃跑。

第四,“会记”,记住侵害者的体貌特征。

如何应对性侵害?

请告诉孩子!

1. 保留证据,一旦不幸遭遇性侵害,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留存证据,因为指证罪犯需要有证据支持,要收集保留相关的证据,可以采取拍照、录音等方式进行,对于体液、毛发、皮屑、通信记录等证据进行保留。因此,被侵害后,不要擅自洗澡、洗衣物、收拾房间、扔东西等等。若是熟人作案,要保留好通话、通信记录,若是对方事后威胁、收买等,也要留下相关证据。

2. 及时报警,不幸遭遇性侵害时,不要慌,要保持冷静,一边想办法脱身,逃离现场,一边想办法拨打110报警或者与家人联系,让警方或家长知晓自己面临危险的地点,发出求救信号。

3.勇于求助,发生性侵后,一定要向你信任的成年人求助,包括父母。

4.配合调查,做笔录时要如实陈述,不隐瞒、不夸大、不做虚假陈述。

5.调整心态,千万不要觉得是自己的错,也不要看不起自己。要多和信任的家人、朋友交流,也可以去找专业的心理咨询医生,尽可能地减少负面情绪。


相关法律法规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安宁

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也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

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美好未来

每个人都应该行动起来

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

共同守护祖国的未来

托起明天的希望

来源:北湖公安局

编辑:方苡菲

阅读下一篇

返回北湖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