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让我们一起看看《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社会保护中如何规定的吧!
一、关爱帮扶留守、困境未成年人
二、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招用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
四、宾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应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五、科普场所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进入
根据《未保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六、严格履行入职查询制度
学校作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对应聘者及在职教职员工应当严格履行入职查询制度且不得录用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来源:综合网络
编辑:方苡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