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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检出5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来源:北湖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北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胡石林 2022-12-06 21:55:42

12月5日-6日,北湖区检出5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目前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

感染者1:李某明,男, 家住下湄桥街道瓷厂家属区12栋,在主动就诊中发现。

12月2日

08:30 出门前往涌泉街道畔山花园

10:40 前往增福街道中梁首府

12:00 前往郴江街道幸福佳园在幸福佳园小吃店就餐

13:30 在梨树山幸福佳园工作

18:10 到家后未外出

12月3日

17:40 从家骑电动车前往市三医院核酸采样(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18:10 骑车回家,期间未外出、无人来访

12月4日

02:40 接到市三医院电话通知,其核酸检测初筛阳性

06:00 左右闭环转运到定点医院治疗


感染者2:李某,女,家住下湄桥街道瓷厂家属区12栋,系感染者1的妻子,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

12月2日

上午在家未出门

17:00 戴口罩步行至下湄桥瓷厂菜鸟驿站退快递,步行回家后未再外出

12月3日

上午在家未出门

17:00 步行至下湄桥瓷厂附近菜市场买菜,后回家

19:00 与女儿乘坐滴滴车(湘LD572L)到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均佩戴口罩)

20:00 乘坐出租车返回家中

12月4日

白天在家未出门

19:30 她与女儿作为初筛阳性病例李某明的密接,由专车转送隔离酒店。直至闭环转运到定点医院治疗


感染者3:廖某杰,男,家住增福街道城前岭立交桥城前岭1组,在主动就诊中发现。

12月3日

19:50 左右从韶关自驾湘LER908回郴,期间在良田加油站加油(未下车)

22:00 左右到达家中,当天晚上未外出

12月4日

09:20 从家骑电瓶车前往郴州阳光耳鼻喉医院看病

11:20 骑车回家

14:20 骑车前往郴州阳光耳鼻喉医院就诊

17:40 骑车回家,当日再未外出

12月5日

00:05 接到医院电话告知核酸异常后,在家一直未外出,直至闭环转运到定点医院治疗


感染者4:卢某勇 ,男,家住北湖街道桂门岭丽都花园B2栋,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

12月1日

07:30 开电动车送儿子到一完小东校区上学,之后回家

16:40 前往北湖汇车站小区仓库拿货,到北湖汇3楼90号(湘玛施服装店)上班

18:00 到学校接儿子回家

12月2日

活动轨迹与12月1日相同

12月3日

07:30 开电动车送儿子到一完小东校区上学,随后回家

15:30 开电动车到北湖汇车站小区仓库拿货

17:00 到北湖汇湘玛施服装店工作

19:00 到一完小东校区接儿子回家

21:30 接到电话称儿子卢某某新冠初筛阳性,并在家等待转运

12月4日

00:03 闭环转运至隔离酒店,直至闭环送往定点医院治疗


感染者5:彭某飞,女,北湖街道新世纪大市场5栋,在主动就诊中发现。

12月1日

09:00 从北湖市场公交站坐53路公交到南郊变电站下车,步行到博皇家居(戴口罩)

12:00 在店里与同事一起吃饭

18:00 坐53路公交车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日

活动轨迹与12月1日相同

12月3日

09:00左右从北湖市场公交站坐53路公交到南郊变电站下车,步行到博皇家居(戴口罩)

12:00 在店里与同事一起吃饭

18:00 坐53路公交车回家后未外出

12月4日

09:00 左右从北湖市场公交站坐53路公交到南郊变电站下车到博皇家居(戴口罩)

09:20 感冒请假,去市第一人民医院做核酸,坐53路公交车回家后未外出,直至被通知为阳性,送往定点医院治疗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北湖区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2222260)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北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6日

疫情防控,

需要大家共同参与!

北湖区疫情防控咨询和报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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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湖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北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胡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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