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省总工会发布消息,开展第五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对全省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的职工启动帮扶,最高可对职工个人帮扶5万元。
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是对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困难职工梯度帮扶体系的重要内容。
关爱对象
参加了本省上期或当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含农民工 )。
帮扶条件
(一)享受大病关爱的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本人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或者其他医疗费用较大的疾病;
2.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十二个月内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含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补助和二次补助)报销、工会医疗救助帮扶(指建档困难职工)以及社会救助后,职工个人自负医疗治疗费用仍然超过5万元(含5万元)。
(二)不纳入关爱帮扶的情形有:
1.因参与或从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
2.因酗酒、自杀、自残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
3.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核实情况,隐瞒或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的;
4.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能给予关爱帮扶的情形。
帮扶标准
职工符合上述大病关爱帮扶条件且个人自负治疗费用↓↓↓
●超过5万元(含5万),不足10万元的,按照1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超过10万元(含10万),不足30万元的,按照2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超过30万(含30万),不足50万元的,按照3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超过50万元(含50万),不足100万元的,按照4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超过100万元(含100万)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收到职工申请的医疗互助统筹单位,要在2024年11月1日前,按要求将相关资料上报省总工会,由省总工会通过职工医疗互助系统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查,审定通过即纳入第五期大病关爱帮扶。
来源:融北湖
作者:综合湖南日报·华声在线、湘工e家
编辑:梁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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