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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来源:融北湖 作者:朱锋云 李芬 编辑:梁俐佳 2021-12-09 17:09:02

近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被告人雷某、陈某名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5000元;分别被判处赔偿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5000元、250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是北湖区首例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刑罚的案件,北湖区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依法审理该案。经审理查明,2016年初,被告人雷某从微信好友处分别购买了豹纹陆龟1只和苏卡达陆龟1只放在家中饲养。2019年8月4日,该豹纹陆龟被雷某加价转卖给被告人陈某名,陈某名饲养半个月左右,豹纹陆龟死亡。经协商,雷某向陈某名退款近一半,该豹纹陆龟的龟壳被雷某拿回制作成龟壳制品。2019年8月,苏卡达陆龟死亡,其龟壳被提取后存放在雷某家中。

2017年2月,被告人雷某又从另一微信好友处购买红腿陆龟1只、苏卡达陆龟1只。该红腿陆龟由雷某饲养至今,苏卡达陆龟因饲养不当,于2019年8月死亡,雷某提取龟壳收藏在家。今年5月21日,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对被告人雷某住所地检查时发现,该住所饲养有各种龟类野生动物及大量龟壳制品。经鉴定:龟类活体为红腿陆龟,14个龟壳制品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有3个,即苏卡达陆龟龟壳2个,豹纹陆龟龟壳1个。红腿陆龟、苏卡达陆龟、豹纹陆龟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所列物种。

法院审理后,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二被告人的自首、坦白情节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融北湖

作者:朱锋云 李芬

编辑:梁俐佳

本文链接:https://www.beihu.gov.cn/content/2021/12/09/10541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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