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做好北湖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公平公正、平稳顺利,北湖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发〔2023〕18号)、《郴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实施方案》(郴教通〔2024〕30号)文件精神,结合北湖区实际,制定了《北湖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按照教育部和省市区关于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基本原则
(一)区级统筹原则。北湖区教育局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制定新生入学实施方案,组织、监督和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二)免试划片入学原则。根据区域内各学校布局、招生规模、生源分布和交通状况等因素,以街道、河流、山脊、铁路为界,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定各校招生区域。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区教育局规定方式报名。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原则上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根据学位情况将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各学校入学,学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区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同步招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以农村中心学校为单位,参照本方案组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市统一使用“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生入学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和录取派位。依法依规制定招生方案、完善入学程序、规范入学管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入学办法等向社会公开。入学审核结果(名单)以校为单位在校内公布。
三、入学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起始年级入学对象为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农村小学可根据学位情况逐步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有富余学位的城镇小学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必须是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初中学校起始年级入学对象为小学毕业、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
四、入学条件
(一)农村学校入学条件。
农村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均须组织其入学。
(二)中心城区学校入学条件。
北湖区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家庭住房、父母就业等情况,按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户无房四个类别分别确定入学条件:
1.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中心城区,父母在北湖区中心城区依法购买了商品住宅并入住。
2.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市中心城区户籍,父母在北湖区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并入住,父母一方在北湖区中心城区持有居住证(北湖区、苏仙区乡镇户籍除外,下同)。
3.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中心城区,父母在北湖区中心城区无房产、在北湖区中心城区租房居住并持有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4.无户无房。非市中心城区户籍,在市中心城区无房产并租房居住在北湖区中心城区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市中心城区连续务工、2024年1月以来在北湖区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并持有居住证;
(2)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北湖区中心城区经商半年以上(入学报名时间截止前)且有实际经营行为,并持有居住证。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条件只适用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不适用于转学。同一房产(含出租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入学。
(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对在北湖区居住且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区教育局根据市、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或有效残疾证明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入学建议,确定随班就读、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送教上门入学方式,统筹安排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北湖区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送教上门服务。逐步降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比例,全区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占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总人数的比例控制在12%以内。
五、入学流程
北湖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新生入学7月2日-7月19日网上报名,农村学校自行安排时间现场报名,并录入郴州市“新生入学平台”录取。
(一)入学报名
1.网上报名。北湖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关注“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选择“互动交流”-“新生报名”专区,跳转至湖南政务服务网个人用户登录页面,注册登录后进入“新生入学平台”报名;或通过下载“湘易办”APP,注册登录后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入学”主题应用场景进入“新生入学平台”报名。报名时,需按平台提示选择入学区域为北湖区,依次选择办学性质(公办、民办)、入学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学校、学生类别(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户无房),并填写入学信息。
2.申报流程。关注微信公众号“郴州教育发布”或“湘易办”APP登录“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报名→网上初审并通过→下载打印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申请表,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现场进行资料审核(仅限因线上报名信息无法匹配或不足以判定其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和划片入学区域的)→学校对入住有疑情况入户核实→家长通过“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查看派位结果。
3.上传资料
(1)有房有户
①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提供的户口簿无法证明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关系,须提供小孩出生证明或监护证明;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2)有房无户:
①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提供的户口簿无法证明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关系,须提供小孩出生证明或监护证明;
②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3)有户无房:
①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提供的户口簿无法证明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关系,须提供小孩出生证明或监护证明;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租住地为北湖区,租住自建房的需提供社区证明)。
(4)无户无房:
①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提供的户口簿无法证明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关系,须提供小孩出生证明或监护证明;
②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北湖区);
③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2024年1月以来连续缴纳满半年且在保期内)或营业执照(报名时间截止前满半年且有实际经营行为);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租住地为北湖区,租住自建房的需提供社区证明)。
4.现场审核。经区教育局线上审核、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不得拒收,不再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因线上报名信息无法匹配或不足以判定其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和划片入学区域的,需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时间为8月12日-8月18日。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类由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无户无房类由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房有户
①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②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或房屋买卖网签合同、自建房审批手续)。
(2)有房无户
①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②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证;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或房屋买卖网签合同、自建房审批手续)。
(3)有户无房
①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②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租住地为北湖区,租住自建房的需提供社区证明)。
(4)无户无房
①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②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证(北湖区和苏仙区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④务工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2024年1月以来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⑤经商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入学报名时间截止前,在北湖区中心城区经商半年以上);
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租住地为北湖区,租住自建房的需提供社区证明)。
(二)审核派位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核验、网上派位。义务教育新生入学信息通过“湖南一件事一次办”平台进行网上比对。区教育局于8月1日至25日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户无房类别排序,以实际居住房产或租住地为依据依次进行网上审核、网上派位。如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有户无房、无户无房类别的生源由北湖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城区小学有富余学位的,由学校报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发布8月26日-8月27日现场报名的公告, 接受8月31日-12月31日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入学申请。现场报名的适龄儿童,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申请入学对象出生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将其信息录入“新生入学平台”,由区教育局进行确认派位。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新生入学平台”查询入学审核结果。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公民同招、超员摇号。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进行网上报名,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优先满足北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登录“新生入学平台”,按操作指南和平台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区教育局监督下,对所有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在北湖区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郴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本市其他县市区招生,经北湖区教育局批准可招收在“新生入学平台”中申请北湖区学校入学的儿童少年。
六、特殊情况处理
(一)市中心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无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户籍在一起的三代同堂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有房有户类别(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租房住的不能归为此类)安排入学。报名时如无法体现父母与本人关系的,须填写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
(二)在北湖区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或合法自建住宅并已入住,但因特殊原因、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由所在社区核查、登记,报区教育局审核。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在北湖区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的,按常住房产划片入学;家长既拥有独有房产又有共有房产的,按独有房产地址安排入学;登记为非住宅类性质的房产(商铺、车库、杂房等)、非法买卖或非法买卖宅基地建造的房屋不得作为入学依据。
(四)市中心城区户籍居民在北湖区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唯一商品住宅未入住的,其子女由区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入学。有多套商品住宅的按其入住住宅划片就近入学。
(五)北湖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郴州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郴办发〔2017〕17号)和《落实郴州人才新政打造“北湖人才”品牌若干措施(试行)》(北办发〔2022〕4号)文件精神,由区教育局按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六)烈士、现役军人、人民警察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司法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烈士子女根据烈属证及烈士所在部队政治部(单位)证明函件前往区教育局进行登记,由区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入学。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依据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提供的名单,优先统筹安排入学。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向学校提交:①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②父母一方的现役军人证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以及所在部队政治部证明函件;③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④父母房屋所有权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七)居住在北湖区中心城区的出租车司机子女入学参照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和要求,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及向公司缴纳管理费发票等资料。
(八)调入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凭组织或人社部门调配手续、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审核,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其小孩入学。
(九)在编在岗教师的子女,可申请在父母任教学校就读。
(十)多孩子女家庭,可向区教育局申请多孩同校就读,满足入学条件且申请学校学位有余的可统筹安排,。
(十一)符合入学条件、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十二)填报虚假入学信息、伪造入学材料的,经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十三)其它特殊情况,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统筹安排入学。
七、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6月18日至7月19日)。区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设置咨询点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进行入学咨询,各学校深入各街道、社区张贴、发放招生政策资料,将市、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划片区域及招生办法、招生时间、监督机构等向社会公示和宣传。
(二)网上报名阶段(7月2日至19日)。学生家长通过微信公众号“郴州教育发布”或“湘易办”APP登录“新生入学平台”报名。
(三)网上初审阶段(7月20日至8月11日)。新生入学信息通过“湖南一件事一次办”平台进行网上比对、匹配,由区教育局统一网上初审。
(四)学校现场审核阶段(8月12日至18日)。线上报名信息无法匹配或不足以判定其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和划片入学区域的,由学校对其进行现场审核(无户无房类由区教育局审核)。
(五)教育局审批阶段(8月19日至25日)。各中小学校将《2024年秋季城区新生入学登记表》及《2024年秋季城区新生统计表》打印成册,按照《北湖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入学招生工作若干措施》“四审制”要求签字后上报区教育局基教股审核,电子稿发送至邮箱:bhqjyjjjg2121096@163.com),并通过“新生入学平台”预录学生。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学校新生入学人数及班额,按招生计划统筹调剂。
(六)派位阶段(8月19日至25日)。区教育局通过“新生入学平台”分批次派位。
(七)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申请阶段(8月26日至27日)。城区小学有富余学位的,由学校报区教育审核批准,发布8月26-27日现场报名的公告, 接受2024年8月31日至12月31日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申请,并进行审核。
(八)公示、报到注册阶段(8月31日)。全区各中小学校公示新生入学派位情况,组织新生报到注册。
八、工作要求
(一)完善招生工作机制。区教育局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基础教育股、民办教育股、办公室、党委办、计划财务审计股、项目办、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局直属机关纪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招生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学校必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强招生入学维稳形势和舆情研判,及时化解入学矛盾和管控舆情。各学校根据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学校新生入学方案于6月30日前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二)健全招生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各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咨询方式等招生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充分保障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诚信档案。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继续实行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人籍一致”。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学籍,区教育局根据“新生入学平台”招生数据予以审核,未经管理平台招收的学生,一律视为违规招生。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及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区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拒收本区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常态编班,不得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名义择优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市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寄宿生或以校外学生服务机构名义变相招收寄宿生。严厉整肃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禁各级部门、单位及公职人员“写条子”“打招呼”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
(五)严格控制标准班额。各学校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严格按划定的片区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按招生计划确定的标准班额进行编班,严禁超班额招生。
(六)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全面梳理招生入学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对关键工作环节实行A、B角制度,强化信息审核及派位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区统一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择优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居住证等证件。区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招生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要联合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以及街道、社区严厉打击证件造假违法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七)严格招生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将强化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实地检查,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局直属机关纪委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对在招生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应程序和纪律规定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区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0735-2121075;监督电话:0735-2121071,2128312。
本《方案》由北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来源:融北湖
作者:北湖区教育局
编辑:梁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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