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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抓!

来源:融北湖 作者:北湖公安局 编辑:梁俐佳 2024-01-30 20:26:50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积极响应,持续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大宣传覆盖面,营造全社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近期,一名网民因编造网络谣言被北湖公安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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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村民何某在其抖音平台发布虚假合成“大塘吊钟岭机场、高铁站”图片,并配文“我的老家有飞机了”“我的老家飞机、高铁都通了”。发布后众多网友进行浏览并点赞,何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误导群众。

经查,何某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剪辑软件对网络上的文字、图片和视频进行修改,后在自己的抖音号上发布,以此达到吸取流量、增加粉丝的目的。

经询问,何某对自己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何某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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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站、音视频平台、聊天软件等网络介质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信息。

网络谣言常见类别:

1.自然灾害类网络谣言。指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2.恐怖事件类网络谣言。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3.捏造犯罪类网络谣言。指捏造骇人听闻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等情绪,同时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正常生活秩序。

4.食品安全类网络谣言。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发公众抵制,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5.个人事件类网络谣言。指针对某些个人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并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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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网络谣言承担后果

01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02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03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融北湖

作者:北湖公安局

编辑:梁俐佳

本文链接:https://www.beihu.gov.cn/content/646845/74/13493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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