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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变化!郴州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新标准来了

来源:融北湖 作者:爱郴州 编辑:梁俐佳 2024-04-24 13:05:18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的通知

郴发改价发〔2024〕36号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城区停车泊位停车服务单位:

为提高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促进公共资源利用最大化,有效缓解“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1.核心区(2个):

(1)协作路—苏仙路—中行路—白鹿洞巷—郴江路—青年大道—国庆路—梨树山路—郴州大道—五岭大道—万华路—南岭大道—国庆路—劳动路—协作路形成的合围区及合围道路(注:核心区与中心区合围边界相重合的协作路、苏仙路、中行路、白鹿洞巷、郴江路、青年大道为核心区道路)。

(2)增湖路—月中路—兴城路-增湖路形成的合围区及合围道路。

2.中心区(2个):

(1)协作路—苏仙路—中行路—白鹿洞巷—郴江路—青年大道—郴资路—人民路—郴县路—锁石路—郴州大道—万华路—寒溪路—华府路—八角山路—骆仙路—永春路—同心路—同福路—温泉路—协作路形成的合围区及合围道路(注:核心区与中心区合围边界相重合的协作路、苏仙路、中行路、白鹿洞巷、郴江路、青年大道为核心区道路,其他的道路为中心区道路)。

(2)郴州大道—林邑路—洞湾路—青年大道—白露塘路-郴州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及合围道路。

3.新兴区:除核心区、中心区合围之外的道路。

上述区域范围内实行临时停车收费的具体路段及泊位划定,由公安交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二、收费标准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按下述标准执行(干道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对有长期停车需求的,可采取年票、月票等形式给予优惠,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泊位经营者或管理者自行制定并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

1.核心区域:

(1)干道首2小时内,每车收费1元/15分钟;2小时后,每车收费1.25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40元。

(2)支路首2小时内,每车收费0.75元/15分钟;2小时后,每车收费1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30元。

2.中心区域:

(1)干道首2小时内,每车收费0.75元/15分钟;2小时后,每车收费1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30元。

(2)支路首2小时内,每车收费0.5元/15分钟;2小时后,每车收费0.75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20元。

3.新兴区域:

(1)干道每车收费0.75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20元。

(2)支路每车收费0.5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10元。

三、免费时段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在免费时段(当日20:00至次日8:00)免收停车费。

四、减免规定

1.对核心区域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中心区域停车45分钟以内(含45分钟)、新兴区域停车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间超过上述免费时间的,不享受免费优惠,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泊位起计算。

2.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对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车费的车辆,一律免予收费。

3.对停放不超过1小时的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车辆)免收停车费,超过1小时后继续停车的,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泊位起计算,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五、有关要求

1.停车泊位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在启动收费前将收费泊位批次、位置、数量、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切实规范停车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

2.停车泊位经营者或管理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按规定设立(悬挂)蓝色公示牌,公示停放收费单位及服务咨询电话、收费类型、收费区域、计费时段、收费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12315、12345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监管部门检查。

3.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原公布的郴州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郴州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最高收费标准

2.郴州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路段等级划分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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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在免费时段(当日20:00至次日8:00)免收停车费;

2.在收费时段超过免费停车时间的,不享受免费优惠,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泊位起计算;

3.对停放不超过1小时的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车辆)免收停车费,超过1小时后继续停车的,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泊位起计算,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4.对有长期停车需求的,可采取年票、月票等形式给予优惠,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泊位经营者或管理者自行制定并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

5.依据《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划分干道(包含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6.上述收费标准是指小型车辆人工值守停车收费,其它车辆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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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的通知》(郴发改价发〔2024〕36号),对市中心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进行优化调整。为便于社会公众了解有关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资源利用效率,运用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缓解市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临时停车需求,对原收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政策依据

1.《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规定,实行有利于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的停车收费政策。

2.《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规定,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

3.《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4.《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规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指导标准。

三、调整内容

主要是对计时收费标准、白天免费时间、每日最高限价、新能源车收费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

1.降低计时收费标准。区分同一区域干道(包含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收费标准,并采取阶梯计费方式。

(1)核心区域:

干道首2小时内,每车收费1元/15分钟;首2小时后,每车收费1.25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40元。

支路首2小时内,每车收费0.75元/15分钟;首2小时后,每车收费1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30元。

(2)中心区域:

干道首2小时内,每车收费0.75元/15分钟;首2小时后,每车收费1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30元。

支路首2小时内,每车收费0.5元/15分钟;首2小时后,每车收费0.75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20元。

(3)新兴区域:

干道每车收费0.75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20元。

支路每车收费0.5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10元。

2.延长白天免费时间。白天收费时段(8:00-20:00)免费停车时间核心区域保持30分钟不变,中心区域延长至45分钟,新兴区域延长至60分钟。

3.降低每日最高限价。取消核心区域严管路段据时收取停车费用,明确核心区域、中心区域、新兴区域干道最高限价分别为40元、30元、20元,支路最高限价分别为30元、20元、10元。

4.新能源车享受优惠。对停放不超过1小时的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车辆)免收停车费,超过免费停车时间后继续停车的,从车辆进入停车泊位起计算,按新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四、执行时间

新的收费政策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来源:融北湖

作者:爱郴州

编辑:梁俐佳

本文链接:https://www.beihu.gov.cn/content/646848/68/13761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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